首页
警务要闻
执法公开
三个公开
三个公开
政务公开
政府信息公开
执法公开
警务公开
行政管理公开
办案公开
办事大厅
司法公开
工作职责公开
窗口单位公开
职业纪律公开
投诉举报渠道公开
便民措施公开
法律法规公开
重大警情信息公开
预警防犯信息公开
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公开
三个清单
行政权力清单
监管清单
负面清单
警营文化
站内搜索
投稿邮箱:xtgongan909@126.com
关闭
关闭
便民服务通道
网上投诉
线索举报
群众来信
网上复议
警务公开服务平台
依申请公开
群众直通车
互动交流
更多>>
公安微博
警民QQ群
答疑解惑
您现在的位置:
首页
>>
行政管理公开
>>
出入境
>>
办理外国人签证延期、换发和补发
>> 正文
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15-01-09
【打印此页】
【收藏】
【关闭】
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、损毁、被盗抢、失效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,无法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补办的,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、失效证件以及代替护照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。可以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外国人出入境证。
上一条:
下一条:
办理外国人签证延期、换发和补发
------政府部门------
公安部
----省内公安官网----
河北省公安厅
石家庄市公安局
秦皇岛市公安局
承德市公安局
张家口市公安局
唐山市公安局
廊坊市公安局
保定市公安局
沧州市公安局
衡水市公安局
邯郸市公安局
冀中公安网
定州市公安局
辛集市公安局
----外省公安官网----
北京市公安
天津市公安
辽宁省公安
吉林省公安
黑龙江省公安
内蒙古自治区公安
山西省公安
山东省公安
上海市公安
江苏省公安
浙江省公安
安徽省公安
福建省公安
江西省公安
河南省公安
湖北省公安
湖南省公安
广东省公安
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
海南省公安
重庆市公安
四川省公安
贵州省公安
云南省公安
陕西省公安
甘肃省公安
青海省公安
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
---分县局办事大厅---
临城县公安局
南宫市公安局
巨鹿县公安局
任县公安局
邢台市开发区分局
桥西分局
广宗县公安局
大曹庄管理区公安局
新河县公安局
桥东分局
平乡县公安局
宁晋县公安局
关于我们
|
联系我们
|
法律声明
|
网站地图
|
后台管理
版权所有:邢台市公安局
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.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,1024*768分辨率 浏览本站 会员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