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禁燃放,必受处罚
正月初八,是广大商户开张的日子。为进一步保护环境,创造良好的空气质量,任县公安局认真履行职责,按照《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的要求,深入繁华街道,检查禁放效果,制止燃放行为,并对一些燃放的商户按照《通告》要求进行了行政处罚。
上午八点,任县公安局出动50名民警,分七组,到县城七条主要街道检查街道禁放情况。从上午九点开始,部分商户陆续开门。对准备燃放鞭炮的商户,公安民警及时劝阻,不听劝阻的,民警则当场收缴鞭炮。而对已经燃放的商户,民警及时拍照固定证据,责令商户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。经过一上午工作,民警劝阻准备燃放鞭炮商户38户,收缴鞭炮25把,传唤违禁燃放商户9户,按照有关规定处罚9人,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公安机关提示,广大商户要遵守要求,文明开业,禁放鞭炮,违禁燃放,必受处罚。维护蓝天白云,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。